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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南县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
线索举报电话的通告
来源:    时间:2024年01月23日    

南县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

线索举报电话的通告

为进一步加强全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,严厉打击非法经营、储存、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,坚决杜绝发生人身伤亡事故,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经营、储存、运输烟花爆竹。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没收,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,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。

二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房屋、车辆、生产经营项目、场所、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单位或个人从事非法经营、储存、运输烟花爆竹,否则将依法予以查处;构成犯罪的,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三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互联网,例如:微信朋友圈、抖音等自媒体平台售卖烟花爆竹。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量较大,将涉嫌非法经营罪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,扰乱市场秩序,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需要特别注意的是:转发也要担责。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,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,售卖方、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。

四、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,依据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第三十六条规定,对未经许可生产、经营烟花爆竹制品,或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、烟火药、引火线的,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、经营活动,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,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;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,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,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,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。非法生产、经营、运输烟花爆竹,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五、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安全意识、法治意识,可以通过来人、来函、来电等方式,积极向公安部门提供违法单位名称、地址,违法人员姓名以及非法、违法证据(文字、图片等),并提供本人联系方式,公安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和保护。

 

举报方式:贵南县公安局举报电话:0974-8501481、8502667邮箱:1553325824@qq.com

 

茫曲派出所:0974-5920532、8502100

 

森多派出所:0974-5921222、8503515

 

塔秀派出所:0974-5920526

 

沙沟派出所:0974-5920499

 

茫拉派出所:0974-5920577

 

过马营派出所:0974-5929339

 

特巡警大队:0974-8505811

贵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2024年1月19

 

 

来源:贵南县公安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