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 > 政府信息公开 > 法定主动公开内容 > 机关简介 > 机构职能
 
贵南县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
来源:    时间:2018年07月05日    

贵南县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

 

根据中共海南州委办公室、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《关于印发贵南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》(南办发2016〕17号)和中共贵南县委办公室、贵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《关于印发贵南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》南办发2016〕16号),设立贵南县教育局,为县政府工作部门。

一、职能转变

加强基础教育工作,以农村牧区教育为重点,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,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牧区倾斜,促进教育公平。继续抓好教育调研成果转化工作,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。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,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,加强中小学德育,全面实施素质教育。

 二、主要职责

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州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,起草有关地方性教育法规和行政规章草案

(二)研究制定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和各项计划,合理配置教育资源,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,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。对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宏观管理、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。

(三)综合管理和指导学前教育、基础教育、职业技术教育、特殊教育、社会力量办学。督促学校建立、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;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,加强管理,及时消除隐患,预防发生事故。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。

(四)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立、调整、撤销及其发展规模、学制、专业设置等审核报批工作。

(五)认真落实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,统筹管理教育经费;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政策;负责教育基建计划和教学设备配备年度计划的编制;检测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及使用情况;负责全县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及统计信息的管理与服务;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行政监察工作和教育资金的内部审计工作。

(六)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工作。

(七)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评估工作。

(八)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德育、体育、卫生、艺术、国防教育、青少年科技活动和校外教育等工作。

(九)指导教职工的宣传教育、思想政治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。

(十)负责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,依法完善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的管理体制;按权限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教师资格申报工作。

(十一)负责组织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、普通高中会考、高考;管理和指导全县各类学校招生、考试工作。

(十二)监督指导公办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。

(十三)指导开展教育科学研究、教学研究和信息技术教育工作;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、协会、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。

(十四)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,保护学生、教师、学校的合法权益,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。

(十五)对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质量和效益进行检查评估。

(十六)承办县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三、内设机构

根据有关规定,县教育局设3个内设机构。

(一)综合办公室。

配合领导进行各科室综合协调工作和重大工作部署的催办工作,负责机关文电、会务、机要、档案、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,承担保密、信访、政务公开等工作;负责承办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、国有资产管理以及职工教育培训等工作。负责车辆的管理和调度;办理本局报刊杂志、学习资料的订阅、分发、保管工作,编发本局内刊。

(二)思想政治室。

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、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、安全维稳工作;负责全县教师职业道德教育、考核工作;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普法教育;完成上级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
(三)计财室。

负责全县教育经费的预算、决算、管理和局机关行政经费及财产管理,并做好财务公开工作;负责教育局机关人员医疗保险工作;负责教育系统各学校及直属单位大宗物品购置的审核工作;负责后勤管理,指导各校建立和完善后勤工作制度,考核培训财会人员,指导做好财务工作;配合物价部门制订有关教育方面的收费标准,并检查督促本系统严格按标准收费;协调其他部门完成相关财务工作任务。

四、人员编制

县教育局行政编制7名,其中:局长1名、副局长2名,教工委专职副书记1名(副科级)。

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。

五、其他事项

   (一)承担贵南县招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。

   (二)承担贵南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。

   (三)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、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。

六、附则

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,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。